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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工伤有社保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由社保支付。2,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3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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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工资吗这个是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12个月工资之和除以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个月本人工资是对的,但是劳动局说是你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是不正确的。按《工伤保险条例》61条和《江苏省实施办法》36条的规定,如果你的工资高于2986元的百分之六十,则按你的实际工资来计算,如果你的工资低于2986的百分之六十,则按2986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这个规定其实是为低收入的职工制定的保护性规定。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公式是正确的,但是(78-22)中的22岁应为周岁而非虚岁,不知道你计算的22是不是周岁。3、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江苏省实施办法》第24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你已年满二十周未到三十周岁,应该是算五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如果你未满二十周岁,则是算六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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