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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可以从两条路径展开: 一是“整体审查”,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出发,将规范性文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审查。 二...
间接审查案件事实,即审查事实证据时,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符合法定事实要求;(2)每个事实要求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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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辩期满开庭前。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适用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启动主体只能是受本规范性文件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未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单独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的起诉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和第三人不能成为启动审查程序的主体。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职权主动审查行政规范。二、启动时间启动主体应在第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方可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正当理由可以借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包括通过被告答辩证明规范性文件存在并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合理理由。3、启动方式应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提出,并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审查对象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条款。党的文件,NPC的文件,军事机关的文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委制定的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都不是可以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起诉,法院依法受理: 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4、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5、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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