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诉讼如何附带审查?

2021-10-29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适用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启动主体只能是受本规范性文件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未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单独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的起诉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和第三人不能成为启动审查程序的主体。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职权主动审查行政规范。二、启动时间启动主体应在第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方可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正当理由可以借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包括通过被告答辩证明规范性文件存在并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合理理由。3、启动方式应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提出,并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审查对象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条款。党的文件,NPC的文件,军事机关的文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委制定的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都不是可以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