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拍卖无效后

2022-08-12
《拍卖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并非禁止买卖的财产权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保密规则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束前应当保密”。由此可见,标底或底价的确定与拍卖公司无关,应当对其保密。拍卖公司在起叫前只需要知晓起叫价。否则,若拍卖公司应当知晓底价,只要存在与竞买人串通的行为,其必然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如果拍卖人与竞买人恶意串通且拍卖人明知竞买人之间已相互串通,以致出现底价、起叫价与竞买人的预想价完全一致的局面,使完全应当高于底价的拍卖变得没有可能,即为损害。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