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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一、房屋类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
具体材料: 1.买卖契约(本市辖区内房产) 2.过户后房产证 3.契税完税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提取人储蓄卡 注意事项: 1.限定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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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户口迁出连云港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 (九)其他可以提取情形: 1、属较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4、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提取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仅指配偶、父母、子女。 新就业人员是指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在我市就业的人员。 支付的房租标准明显高于所在地住房租赁价格平均水平的,“核心”将重新予以核定。 重大疾病范围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当年度负担医疗总费用超过5万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超过5万元)的。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2015年10月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公积金异地贷款2015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查看详情 (一)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 (二)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三)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四)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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