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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方式列举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当事人在订立...
您问题中谈到的协议是属于合同的范畴的,因为你们双方都事先同意的话,协议生效,那么就具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买卖协议要在相关的法律部门的见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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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叔叔说房子还是他的,从法律上来讲是有依据的.因为房产转让依法完成的一个必备条件是: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当时你叔叔将房子卖给你爸爸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土地证还在你叔叔手里,这样法律只能将持有该证明的主体认定为房产的合法主体.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爸爸确实已经付过买房款而且翻建了房子的,出卖人即你叔叔应当对此给予相应的补偿. 余水清律师 200636
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且定金数额未超过总房款的20%,那么买方在交付其余房款时,定金应当抵作房款。此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再次收取房款,并签订违约责任,那么应以约定的违约责任为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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