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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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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的法律效力,因为交易主体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并不存在房屋受让人的身份限制,故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类似,唯一不同的是外地村民购买房屋受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
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部分权利的成员,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住房,有集体建设用地或租用本集体承包地的人,他们与集体经济组织构成特殊关系,与其拥有资产类别上与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同等权利。比如,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特殊成员在集体进行涉及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时候,应拥有否决权。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ask.com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1、该项是有区别的:每个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的,社区的公共服务、子女的教育(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退休待遇(统筹账户有差异)等方面,都是存在差异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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