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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是: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3、债务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限;...
一.代位权法律怎么规定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虽有代位诉权、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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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的标的有哪些代位权的标的:《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标的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一点表明了我国《合同法》该项规定的欠缺。事实上,代位权的标的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一、什么是债务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既然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对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就不能不加以约束。债权人代位权即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债务人的意思自由与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二、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代位权的行使须符合以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而且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应作扩大理解。既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合法也包括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合法,否则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来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因为代位权制度将两份债权缩为一体,误将非法债权合法化。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必须到期,既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到期,也包括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到期,如果有一项债权没有到期,均不能行使代位权,否则将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怠于行使限定为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及时向其次债务人主张债权,这种限制性解释主要是便于司法操作,因为债务人是否以非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债权,债权人很难举证,将影响代位权的正常行使。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有权除外;以及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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