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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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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企业改制房改房政策如下 澄清“房改房”产权“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花费者往往要面临状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亮的“个别”,在施行买卖之前,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子买卖的“必修课”。经过了解,二手房商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彻底产权和有些产权。构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因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员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子时,有商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报价出示的手续是有差异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必定要调查明白,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商场价购房的,产权归自己一切,能够随时上市买卖;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自己,但通常5年后才干进入商场买卖,买卖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员工具有有些产权,详细依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1998年曾经,很多员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按相关规则,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花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承认该房子是不是已依照成本价补足差价。据了解,并非一切“房改房”都能够上市买卖,比方戎行、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能够随意出售。
1.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改制政策的解释,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改制企业商定。 2.不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除外),在改制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救济待遇。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企业改制时,如本人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并要求劳动合同期限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改制企业应妥善安置,并与同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对这部分职工所剥离的安置费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不再支付给职工本人。企业对这部分安置费应实行专项管理,具体财务会计处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对签订了至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的这部分职工,如因单位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将改制前一段的职工安置费支付给个人,改制后一段的工龄补偿按《劳动法》处理。如本人提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规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时,如本人不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则改制企业可参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支付其安置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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