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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保留意见。法官应当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对案件进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即“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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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最终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依职权决定的内容。一个案件是否属于“社会影响较大”、“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等,由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定。人民法院决定适用陪审制后,是组成三人合议庭还是七人合议庭,也由法院依法依职权决定。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任职期满,职务自动免除。对于不符合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即使任职期限未满,也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比如,人民陪审员法在2020年决定基础上,增加规定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担任员、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名单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这些人员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就不能再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再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参加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对于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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