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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及法律程序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2022-03-14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股份认购协议一般是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不购买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在同等条件下。但是要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投票,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同意转让。第一百条;协商不成的;(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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