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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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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无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股份认购协议一般是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不购买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在同等条件下。但是要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投票,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同意转让。第一百条;协商不成的;(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子公司的股东应该优先于持有子公司控股权的母公司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母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财产状况不佳而进入清算程序,对用于清偿债务的现金需求较为强烈的,母公司的股东可以考虑放弃权利,转让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换取现金偿债为好。如果母公司并非由于经营或者财务出了问题,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解散,且母公司股东对保持子公司的控制权较为强烈的,可以考虑由母公司的股东以高于其他子公司其他股东的价格受让公司股权。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是指出让股东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合同确定的主要转让条件。出让股东与受让人约定的投资、业务合作、债务承担等条件,应认定为主要条件。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继续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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