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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相关法条: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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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对外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一种方式和途径,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特定),所以,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没有征询其他的股东是否购买(除非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直接把股权卖给你,我认为你只是隐形股东。顾名思义,作为隐形股东你对公司不可能像正常的股东去行事相关的经营决策权和红利分取权。你权利的行事必须通过你的朋友,因为你是站在他背后的,所以权利是否有保障,关键看你们的股权转让协议如何约定。有问题,请继续留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收到通知后提出购买请求。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限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期限为准,通知确定期限短于30日或者行使期限不明确的,行使期限为30日。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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