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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三)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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