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园内新设大型游乐设施,应当进行论证。其中必须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对安全技术条件进行评估。设置游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
市政公用工程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擅自改变公园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功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侵占公园用地的,责令立即腾退,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调整时,应当制定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经规划、园林等部门论证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经占用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
本市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公园周边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1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850人已浏览
1,0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