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政公用工程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有...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擅自改变公园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功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调整时,应当制定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经规划、园林等部门论证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经占用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擅自改变公园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功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侵占公园用地的,责令立即腾退,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游人在公园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8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