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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青岛保障房申请如下: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
符合《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即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根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章保障对象及方式第四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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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眼长远发展,科学谋划保障性住房工作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和一种基本公共服务,应站在青岛下一个百年发展的高度来进行规划。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住房状况,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做好全市总体规划与各区(市)规划的衔接,做到上下一致、整体一盘棋。在规划过程中,可借鉴上海、重庆等城市成功的经验,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普通商品房的,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使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楼盘布局在一起,让不同阶层的人同居一处,平等享受社会公共资源和发展成果,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实现当前,我区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人口逐年增加,流动人口较多,住房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急需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标准:根据青岛市公布的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即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备注: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虽然你名义上的公司股东,但你实际未出资,只要你能提供相关的工资证明,其他条件都符合的话可以申请。根据2011年新标准,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将调整为:(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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