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劳动法中,那个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延期规定的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对劳动仲裁延期作了一些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提出向第三方取证申请,但仲裁委是否同意则根据情况确定。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而对于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而对于是否可以要求仲裁机构对单位以外的机构调查取证则没有规定。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未明确规定申请人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向其它第三方机构调查取证的权利。 2、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因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仲裁委员会有权对当事人不能收取的证据可以进行收集,赋予仲裁委与法院几乎相同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6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481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