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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有效吗

2021-04-07
案情介绍: 刘先生想要买套房,刚好看上了王先生出售的房子。于是刘先生就和房主王先生取得联系,两人见面交谈过后,就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子的成交价格是150万元。之后两人约定在一个时间碰面,先将银行贷款需要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然后再进行房产贷款的审批手续,等到审批过后就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然而,等到了约定办理贷款的期限,刘先生却发现,王先生拿不出房屋的所有权证,他也没有办法办理贷款。于是,刘先生就把王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王先生返还定金及支付其违约金等赔偿。 但是王先生却说他和刘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因为他的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不可以转让,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等赔偿。 律师回复: 其实,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有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但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的管理,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可以确定,刘先生和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不因卖房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了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构成违约,需要支付刘先生一定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如果说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会涉及到当事人责任承担的问题。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规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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