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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B公司的原因导致了工期延误,B公司构成违约,应该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你公司可以请求B公司赔偿给你们公司造成...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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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释义】本条是关于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延期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建筑工程依法作出的施工许可,该项施工许可只能在一定期限有效。本条规定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开工,这里的“开工”不应包括为建筑工程开工而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勘察设计、平整场地、前期拆迁、修建的临时建筑和道路以及水、电等工程。 2.施工许可证可以申请延期。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原发证机关经过审查,决定该建筑工程是否可以延期开工。但是,这种延期最多只能延期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三个月。 3.施工许可证的废止。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国以下两种情形自行废止:(l)在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没有开工,建设单位又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2)建设单位在申请了两次延期后仍没有开工。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每日计算。2、在承包人违约条款中:承包人违约重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发包方根据工程合同书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的损害大约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主张增加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成,发包方到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主张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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