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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最长应支付11个月,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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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从用工之日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起满一年了,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接受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了。当然,员工在遇上这种故意拖延不签合同,损害到自己的劳动权益的公司的,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员工要准备如下材料: (1)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员工本人的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言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依照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自己不熟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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