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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最长应支付11个月,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最长应支付11个月,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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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应当向员工支付;超过一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拒不缴纳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缴纳。另外,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员工可以随时提出。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依照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法律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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