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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分)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三)登报公告; (四)登报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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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总公司都需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的流程: 1、股东会决议解散分公司; 2、对分公司进行查账; 3、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1、总公司是有权利撤销分公司的,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设立,财产全部归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撤销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司的注销登记。 2、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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