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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患者出院总结撰写指南

2024-11-08
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其他人来调解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在调解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当事人协商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和地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应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十天内完成。 如果需要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采用口头形式的通知应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时,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参加调解,且每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最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对于交通事故致死的情况,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于交通事故致伤的情况,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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