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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认定事故的责任,你也可以聘请律师为你协调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事故责任,如何就医,如何谈相关的赔偿 交通事故计...
1.如果现在受害人在身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不出院,那么责任人可以申请做鉴定,以确定受害人是否可以出院,以及所需医疗等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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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交通事故后,你们出院时可以的,但是应当请医生在医嘱上注明休息期,休息期满后若还需要休息需要开具休假条;2、赔偿需要等你们做鉴定,鉴定可以在伤情稳定时进行,具体时间根据伤情情况来处理,建议伤重可以适当长一点时间,可以争取误工费(如有的话);3、医疗费你们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一部分,若仍然不够,可以提起先于执行予以处理;4、相关赔偿计算标准可以稍微晚一点,新数据公布后对你们有利
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是受害人索赔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需要复印并保存,包括: 1、交通事故受害人入院记录;(可以用以计算住院伙食补贴等费用时间等) 2、出院记录;(计算住院期间的营养费等) 3、医院的出院小结;(出院小结是对伤者出院时病情的一个总体说明,并可能附加医嘱等内容,可用以计算出院后的休息时间,计算误工费) 4、病历本;(伤者的治疗情况,辅助计算医疗费等费用) 5、疾病诊断治疗书;(辅助鉴定伤残等级等) 6、电子资料,如X光片、CT透视片及其报告单等。(辅助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伤残证明) 7、医疗费凭证、住院费凭证。(用以计算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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