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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事业单位自用土地;市政公共用地;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废弃土...
一、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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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这要看当地税局是如何规定的,对一般企业而言,地税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缴纳。但对房地产企业则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定为准)所占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我公司所在地区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度缴纳的。
一、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三、随征城建税(城市7%、县城5%、农村1%)和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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