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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信函、邮件等形式召开,《公司法》对于股东会的通知、召集、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股东会的召开形式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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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要看什么企业,如果是私营有限公司,可以直接电话或快递送达通知,当然特殊情况,比如上市公司,或说股东联系不上,可以公告通知,这是上市公司通行做法。
临时股东大会通常由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一般是为了解决特别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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