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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如董事会不同意召开的,提议股东可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
会1)会前1:会议准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议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议程的确定;4、准备会议材料。(2)会前2:会议通知(3)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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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或者董事长不能履职的,依次由副董事长、被推举的董事召集; 2、提前通知各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事项; 3、正式进行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1,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必须有三分之一的董事提议。 2,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时间与形式,通知股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股东的约定进行通知。 3,如果已按照以上规定提议和通知了小股东,并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对于决议作出了决议,小股东不同意决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否则小股东的可以要求确认无效或申请撤销。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按照公司章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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