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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主要是: 1、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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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一)租赁合同到期。(二)房屋拆除改建。(三)房屋毁损。(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六)当事人协商终止。(七)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针对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解释,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若造成有关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除此之外,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合同的解除会导致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是指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而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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