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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损害赔偿受法律保护,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方面,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
整好证据,防止狗主人否认。再到起诉。提交诉讼状、复印件、诉讼费、证据等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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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内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打欠条是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因在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A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诉讼,判决刘女士与A离婚,由A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1000元。刘女士与A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不错,1992年生育一女。但随着日子的推移,张女士与丈夫A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打架,丈夫A也出现了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刘女士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4月时,A用开水将刘女士颈部烫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若干。刘女士因无法忍受A不断增长的暴力倾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A离婚,并要求A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庭审中,A虽然对殴打刘女士表示悔意,并保证以后不再殴打刘女士,希望刘女士再给一次机会,但长期遭受A殴打的刘女士坚决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为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配偶人身权益,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刘女士与A多年来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彼此不能包容,A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受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刘女士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了支持。因A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对刘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但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刘女士的伤情酌情确定,考虑到刘女士的伤情较轻,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夫妻一方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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