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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有在合同期内离职的相关约定;正常情况下,你提出辞职,由你领导审批完后进入交接流程,在所有交接工作完成后,和公司签订离职协议;...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辞职,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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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中途辞职,那么没有什么经济补偿。除非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非自己意愿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的问题并不复杂,但只是不知道合同的具体内容,所以只能概然地回答:1、乙方债权仍归乙方;2、定金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3、从你提供的情况看你的失误在于,既然甲方干涉乙方经营活动,并造成乙经营亏损,乙方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解除合同是有一定程序的,需你向其明确提出,否则乙方有擅自解除合同违约之嫌疑,另外能不能说乙方离开场地就是解除合同,如果只是离开场地没有明确向甲方说明解除合同,也可把违约责任归于对方。关键在于事实的细节及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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