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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法总则》...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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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者只能对下列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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