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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工作中,劳动合同变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且极易出现劳动争议,因此必须在劳动合同变更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程序,并注意保留有关...
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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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为保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 1、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 2、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3、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
按实际情况,到期,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重新协议签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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