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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柜台出租者、许可证、接受服务受到损害的,超市是否应承担责任

2022-03-05
超市应当担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也指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饼干虽然是由他人所售,但超市也难辞其咎。超市承担责任后,可向饼干销售商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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