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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企业分立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一个企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解释的是,企业分立绝不是企业简单的单独分离,原...
企业分立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一个企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解释的是,企业分立绝不是简单的单独分离,原企业一般不会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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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因此,如现在你申请企业破产,是不能依据该法的,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企业破产还债的相关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企业破产法(试行)无论从适用对象,还是对各方利益保护方面,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即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破产法在第二条中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就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因此,如果你在明年6月1日以后申请破产的话,是可以依据新的破产法申请破产的。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公司法》适用于以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只有这样,公司的债务才能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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