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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所得税有哪些处理方法

2022-04-14 463人已浏览
  • 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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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分立所得税有以下处理方法,具体为: 1、被分立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2、分立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当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为分立企业的; 4、被分立企业不再存在的,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应当按照清算办理所得税; 5、企业分立的损失不得相互结转和弥补。 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在,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的分立是将分立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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