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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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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政策如下: 2018年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现阶段重庆房产税相关重点问题的解读: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即对上述地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征收房产税,对于2011版重庆市规划的主城区中,璧山区、江津区未被纳入现阶段征收房产税试点的范围。 征税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宅,在重庆同时没有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务机关依据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提供的重庆市户籍,或者营业执照,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确定其是否为纳税人。 本法规只对自然人拥有房产进行征税,对于以非自然人名义购买房产则由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规定。当然通过非自然人名义进行购房可以规避此法规,但同样面临贷款、税费等方面的限制,具体的利益衡量需要购房者自己权衡。 对于户口登记不在重庆市、在重庆市没有投资企业、也没有工作的外来人员,其购买重庆市内的房产将需要缴纳房产税。“三无”购房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则无需依据此条款负担房产税。同时对于证明材料,并未要求社保证明,只要求工作证明可。 此次试点将普通住房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但同时也提到,在未来将会把家庭拥有的多套住房纳入征税对象,可以预见,未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从横向来看是高档类住宅,纵向来看是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普通家庭如何合理规划,需要好好理解本法规中“家庭”的概念。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税款按年/月计征。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国土房管部门,由国土房管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对纳税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外地来渝购房者一定注意重庆这条政策:非重庆户口须出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才能办按揭。上个月,成都的张小姐在巴南(论坛新闻)区土桥看上了2套房子,签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后,交了2万元定金,但截至昨天规定的时间,她还是签不了购房合同,重庆购房户口原因是她是外地户口办理按揭,无法提供在重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取得的不动产。 1.取得,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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