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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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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就买卖合同订立进行协议,并非迫使一方必须订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能否退还定金关键是你是否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进行协商。还要看交定金时认购书的约定。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无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该合同应当是成立的,如果双方约定生效的条件成立,该合同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因为办理过户手续只是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必需的一个实质法律要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去房产部门过户手续,但未规定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该合同就不成立且不生效。故如果房屋买卖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买房人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买受人只对卖房人享有债权,并不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详细可找我面谈,你这个官司应该会赢的。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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