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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代位继承权,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胎儿是有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接受赠与、遗产继承等与胎儿利益保护有关方面的情况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胎儿具有继承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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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8周岁《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现在的8周岁,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赏主播这种情况就要酌情而定了,毕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对胎儿预留份以及该预留份的分配进行了规定,有人认为法律已经对胎儿预留份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故被继承人对胎儿的预留份额是没有处置权的。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预留份额的遗产由胎儿继承,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这点没有争议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该胎儿预留份是否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预留份额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识支配该部分遗产。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胎儿预留份进行规定的目的,即为即将出世的胎儿提供生活保障,维护胎儿出生后的生存权。 其次,我们要明确胎儿预留份的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况,即该规定是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对胎儿预留份的处置方法进行了法律指导。如果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有效,还是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处置该份遗产。 再次,在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情况下,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为何会生效?如何让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生效?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之所以失效,是因为该遗嘱侵犯了胎儿出生后的生存保障权。如果遗嘱中写明:部分遗产是为胎儿保留的预留份,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由胎儿继承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该部分遗产由继承。那么该遗嘱既支配了胎儿预留份额,又保护了胎儿的生存保障权,遗嘱中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内容必然是有效的。 最后,提示大家:立遗嘱要专业,只有专业的遗嘱才能保障被继承人的意识得到充分的实现,避免因继承纠纷导致家庭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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