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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的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
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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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管辖一般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内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级别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
1、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 2、检察院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法院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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