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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审批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临时监督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仅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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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建设的强制标准:(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标准(2)工程项目规划、调查、设计、施工、检查等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规定(5)工程项目采用的指南、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事故时,应由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参加的工程事务报告应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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