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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审批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临时监督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仅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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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的强制标准:(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标准(2)工程项目规划、调查、设计、施工、检查等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规定(5)工程项目采用的指南、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事故时,应由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参加的工程事务报告应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意见。
针对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②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③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④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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