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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购买房产,离婚后如何追回欠款?

2024-12-0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若住房是在办理结婚证后购置的,无论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是否记载为配偶中的任何一方,在未曾达成特别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此项住房产权应视为夫妇双方婚后的共同资产。凡在离婚之时,此类住房必须由夫妇双方共同协商分配其所有权。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也规定了父母在子女离婚时可以将其购房出资视为债权主张提出请求。父母有权要求已婚子女在完成对住房产权的分割后,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偿还所提供的资助款项。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还强调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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