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始,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呈多元化。再审程序的启动基础是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当法院和检察院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它们可以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也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
1.程序发生的根据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发生。2.审级不同。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是初审;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是续审。它们分别是两个审级的人民法院所适用的审理程序。3.审判组织不同。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实行的是合议制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只有合议制一种形式,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是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审理的对象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审是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引起,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5.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对判决不服的,审结期限为3个月;对裁定不服的,审结期限为30日。6.裁判的效力不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第一审和第二审的区别:1。性质不同。归根结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不同,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判决合法性的审查,最终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对手之间的具体纠纷。2、审判程序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发生在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基础上,第一审程序发生在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基础上。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只审查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相关行政法律关系;第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之外,其直接审查对象也可以作为第一审判对象,即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确,第二审判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是否可以作为的双重审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包括公开、非公开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6、有不同的判决方法。一审判决可以维持、驳回诉讼请求、撤销、确认、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判决;二审判决仅限于维持原判决、依法改变判决,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7、审判期限不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最终判决。也就是说,二审的审判期限比一审少一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6人已浏览
18,114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