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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就业市场中,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长达两年之久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自该劳动者正式入职满一整年后的同一天即已...
在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省事而没有主动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只图一时的省事,为之后的工资结算、用工时限等等造成了问题。如果是没签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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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员工仍在同一家企业继续工作,而原雇主并未提出反对意见,那么这被视为双方同意继续按照合同原有条件继续。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超过一个自然月仍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这家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而各省市对二倍工资时效起算办法又不尽一致,用工满两年未签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在北京、上海、江西等实行逐月起算法(从未签合同第二个月其按月分别计算)的省市和山东、江苏、重庆等实行届满起算法(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的省市均已超过仲裁时效,只有湖北等少出省市实行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法,还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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