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 1.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
海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下:1、走私犯罪案件。例如: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及其他方便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民商事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涉外刑事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由于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首先到达地方,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人提起诉讼。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在同一海上航遇到共同危险,为共同安全,有意合理采取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举例来说,船舶因风浪遇险,船长命令开舱抛货,避免沉船,这种被抛入海中的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中的物质牺牲。船只搁浅,不能自行脱浅,请拖船协助拖带或卸货过驳,所有拖船、驳船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支付的特殊费用。当船舶因事故、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进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返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应进行必要的修理,在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消耗的燃料和物料也应纳入共同海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1人已浏览
466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