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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与服役地人签订。当事人应当书面签订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与善意第三...
我国物权法规定: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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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在相邻关系以外,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生产或者生活水平。、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以便利甲公司员工出入。地役权中的他人不动产称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称为“需役地”。
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允许地役权人使用其土地,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3、地役权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不动产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收益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间依当事人约定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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