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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庭审记录都是开庭当天就已经弄好,因为是要你们签名的。因此,你只要按照规定申请阅卷就好,如果法官不给,你可以直接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法院不给调取庭审笔录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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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牵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能够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牵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限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能够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从书记员的回避,庭审笔录的补正和自认的撤回来看,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具有保障。无论新旧《民事诉讼法》都赋予了当事人申请书记员的回避的权利以及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申请补正的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由于书记员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庭审笔录错记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了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并且,针对当事人由于自身过错或者第三人原因,在庭审过程中非出于自身内心真实意思自认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也有条件允许当事人撤回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综上,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只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就应当为人民法院所采信。
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就是录音录像证据。所以,视听资料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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