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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审批回答如下: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
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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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县政府审批)。审批依据:所需资料:申报条件: 1、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本村村民; 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4、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5、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 6、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8、在风景区、河道、公路及其他规划控制有特别规定的区域还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同意。需提供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书; 2、在册人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民集体成员申请建设宅基地的步骤如下: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本村户口;二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规定标准的宅基地;三是申请用于建设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在具备以上建房条件的前提下,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房屋建成后,土地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权属材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合格,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反过来讲,农村宅基地应当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户内成员拥有共同的使用权。实际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情况多种多样,分户所得、继承所得、原始审批所得等等情况都有;而由于结婚、生老病死以及户籍转移等情况,户内成员也处于经常变动的状态。为了维护农村集体成员的土地利益,也为了便于管理,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意义上的“户内成员”,而这个标准就是建房用地审批表。 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的。一个户口本算一户。成年子女应当可以申请新的个人的一个户口本的。宅基地及上面建成的房子都应该是一户家庭共同共有的。除非子女有证据证明其也有出资建造才按份共有。注意,出工出力不能按份共有,要出钱出资才算的。宅基地房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户口本中的户主只是家庭成员的代表,没有实质性的法律意义的。宅基地房一般登记在户主名下,但仍属于家庭共同共有的。兄弟姐妹在自己申请的宅基地上建房,其他兄弟姐妹是没有份的,父母也没有份。同一个户口本的才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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