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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交付事实的查清,一般应当包括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人和接受交付人的情况等多方面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以现金方式交易难以证明款项...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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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借条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其证明力。鉴于借款合同包括民间借贷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就借款本金的交付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出借人主张现金支付的,负有以现金履行借款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
借条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其证明力。鉴于借款合同包括民间借贷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就借款本金的交付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出借人主张现金支付的,负有以现金履行借款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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